根据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为方便您(们)依规依法维护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贵州省审计厅信访渠道
(一)登录网站(http://sjt.guizhou.gov.cn/gzcy/zwxx/xjgs/)反映,具体操作进入网站后根据提示填写反映诉求。
(二)寄送信件反映,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邮政编码:550081)。
(三)拨打电话(0851-86617753)向厅信访办反映。
(四)通过传真(0851-86615878)传送纸质材料反映。
(五)通过走访反映。贵州省审计厅一楼是贵州省审计厅设立并指定群众走访的接待场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来访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注意事项
(一)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等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部门提出。
(二)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反映。
(四)反映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中的,在办结规定期限内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五)反映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在走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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