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贞丰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采取多项举措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监督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部门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 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 统筹制定每年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实行委托中介审计结果备案制度。未列入县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由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部门后,自行组织投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部门备案。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完善建设项目所有资料并整理归档,30 日内将审计结果报送县审计部门备案。因建设单位未及时备案造成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是明确委托中介审计的审计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列支。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支付审计经费,不得交由施工方委托审计。委托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按省、州相关规定由县财政开支。
四是加大对中介审计结果抽查复审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县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投资审计备案工作的管理,加大对委托中介审计结果的抽查复核(复审)。对审计复核(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若限期内建设单位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审计部门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
五是加强对中介审计机构管理。对有不良行为或被举报查实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县审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按规定取消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备选库的备选资格,并向社会曝光。对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坚持依法审计,严控审计廉政风险。县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饶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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