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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常态化开展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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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高度重视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加大审计力度和审计成果转化,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为审计工作提供强力支撑全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审计部门在同级公安机关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等有关工作。同时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政工、警务保障等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审计组织实施”的审计监督大格局

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和最新要求,对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重点进行明确和调整完善,建立了《贵州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贵州省公安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贵州省公安厅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贵州省公安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安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流程。

开展轮审计划,确保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全省公安审计部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既重点关注资金规模大、审批权限集中的部门,同时又抓好平时疏于管理、容易成为监督盲点的“小、散、远”单位,消除审计盲区,增强审计深度,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情况,关注执法警种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四风”问题。省公安厅2013年起,每年在厅属部门中开展2至5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本实现对厅机关负有经济责任领导干部审计全覆盖。2019年至2021年,全省公安审计部门共完成474名内设部门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推进了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全省公安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适时采取现场督办、审计检查、审计约谈和审计问责等措施,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审查和问责力度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和日常监督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审计结果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审计结果运用,让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进一步维护全省公安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供稿:贵州省公安厅 潘明霞 黄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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