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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审计推动出台《黔东南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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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目标、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提出要从严控制州级专项资金设立,州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强化项目库建设维护等工作。中央和省级下达州本级的专项资金也应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明确,州级(县市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职,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款。专项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州级财政部门要每年梳理当年度州级专项资金清单,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州级主管部门应按照“谁设立、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按规定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公告栏等载体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供稿人:黔东南州审计局  吴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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