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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县审计局制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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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统计工作,保证审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近日,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道真自治县审计局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对统计管理、填报流程和内容、统计数据保密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局明确,统计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局办公室要统筹管理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督促审计项目牵头股室及时填报审计项目统计台账。要建立“三审”质量控制体系,审计项目牵头股室负责填报统计台账纸质版,经审计组组长(主审)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后,由办公室统计人员录入审计计划统计管理系统。

该局强调,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项目牵头股室应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下发后5日内填报审计项目统计台账纸质版;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发出60日后,审计项目牵头股室应跟踪掌握审计决定、建议的执行和采纳情况,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结果等反馈材料及时填报审计项目统计台账纸质版。以上填报的统计台账经“三审”签批后,由统计人员负责录入审计计划统计管理系统。

该局要求,审计人员要遵守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电子数据的备份和保密管理,确保统计电子数据的安全完整,对篡改数据、审核不严、违规公布等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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