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相关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黔东南州剑河县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对接、同向发力,探索建立“信息互通、线索互移、手段互补、成果互用”四项协同机制,推动监督从“单打独斗”向“攥指成拳”转变,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一、打破数据壁垒,共享监督“情报库”
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打通双方数据通道。审计机关在项目实施前,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党纪政务处分等历史记录,精准锁定监督重点;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商请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经济活动轨迹、资金流向分析等资料,为案件突破提供数据支撑。
二、优化移送流程,畅通问题“转化路”
进一步明确线索移送标准与程序,确保无缝衔接。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线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送,并同步移交相关佐证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线索后,及时反馈接收回执,并在线索处置后告知审计机关结果。
三、发挥专业优势,打好监督“组合拳”
整合双方专业能力,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发挥“经济体检”优势,通过查账、核资、穿透式分析等手段,深挖资金往来中的异常节点,为纪检监察机关固定经济类违纪违法证据提供专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谈话、函询、审查调查等手段优势,对审计发现的“责任模糊”“拒不配合”等问题,及时介入突破,厘清责任链条。
四、强化结果运用,压实监督“责任链”
推动监督成果双向转化,提升治理效能。审计机关将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处置结果、案件查处情况,纳入审计报告“问题定性”“责任认定”环节,增强审计结论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制度规范的重要依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粟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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