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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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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日,省统计局与省审计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办法》提出,审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沟通联络工作,审计部门由计划管理、审理工作等机构承担相关事项沟通联络,统计部门由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沟通联络。

   《办法》明确,审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强化信息共享,相互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分析、整改情况及审计发现统计造假等重要问题情况。同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事项向对方反馈。

   《办法》强调,审计与统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将对方提供的有关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需要协助调查的,对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尽快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

   《办法》还要求,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统计部门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应一并移交统计部门,统计监督应当将审计提供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双方及时研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同时作为开展监督、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供稿人:省厅计划管理与整改督察处  姜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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