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威宁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按照审计署工作要求,贵州省审计厅决定在全省审计系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威宁县审计局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请在2016年4月底前退出,并填写《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汇总表》(见附件),5月4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厅办公室。审计厅将结合2016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本通知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各级党委政府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包括各类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工作组等。
联系电话:0851—86617753
贵州省审计厅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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