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务热线:0851-12345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字号:

各处(室、中心):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省国家保密局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经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厅保密办组织和指导各处(室、中心)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自查自评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

二、自查的内容和标准

按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指导手册》要求的14个方面59项具体内容开展自查,严格打分量化,实行100分制,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为不合格,80-90分的基本合格,90分(不含90分)以上为合格。厅保密办将对各处(室、中心)的自查自评工作进行督查,自查自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重要任务分解

办公室:负责牵头完成此次自查自评工作;收集、修改完善各项保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定级管理;完善相关保密学习培训的记录和资料;对涉密文件的管理进行自查;向省委保密委员会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人事教育处: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

信息中心:负责对所有涉密计算机和载体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涉密计算机是否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是否存在移动储存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是否在非涉密计算机、媒介、网络中处理、储存和传输涉密文件和资料、涉密电脑和非涉密电脑是否有标识(涉密电脑要分别有涉密和密级的标识。

其他各处(室、中心):负责组织本处室人员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将本处室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标识(统一标识为“禁止处理涉密文件”,标识物在办公室领取) ;开展保密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





贵州省审计厅

2016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