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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省以下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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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审计局: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省厅组织开展对省以下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反映市县财政管理业务流程与信息化管理相脱节,部分业务脱离信息系统管理等问题。

(二)调查范围。2015至2016年度市(州)和县(区、市)两级财政部门财政资金管理情况。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调查各级财政部门核心业务管理信息化情况,主要反映以下3方面内容:

1.是否存在未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或建而未用,如预算指标管理主要依靠纸质单据控制,财政支付主要通过实拨方式办理,信息系统数据不能反映实际业务管理情况。

2.是否存在未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财政业务,如部分指标未纳入预算管理系统,特别是上级转移支付、财政支出专户资金等;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而是通过实拨、财政专户等对外支出。

3.是否存在资金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但没有支付到最终收款方,而是支付到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户、项目建设办公室等账户,未能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标的问题。

(四)调查工作要求。

1.调查由省厅统一组织,各市(州)、县(区、市)审计局分别负责对同级财政部门开展有关调查工作,依托预算执行审计和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项目进行,由各市(州)审计机关汇总市(州)本级及所属各县财政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情况调查表电子版(附件),形成调查报告,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电子件报送至省厅财政处,同时报送调查报告纸质件。

2.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与地方财政部门充分交换意见,推动财政部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3.此次专项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调查工作,有关调查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州)审计局财政审计考核内容。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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