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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三五” 脱贫攻坚规划审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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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威宁县审计局,厅各处(室、中心):

现将《贯彻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审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审计措施




                                 20175月23日


附件


贯彻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审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贵州省“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扶贫审计)工作,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审计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监督和保障作用,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国、全省扶贫审计一盘棋,各级审计机关在十三五期间通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持续开展审计,并实现对66国定贫困县(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项目审计全覆盖。对脱贫攻坚任务重、资金量大的贫困县,生存环境恶劣、致贫原因复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口大、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等脱贫攻坚重点群体,因病致贫返贫和住房安全等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以及问题多反映大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审计频次和力度,组织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或组织开展专题审计。省审计厅应积极与特派办做好沟通和统筹衔接,避免在相同时间段对同一贫困县重复审计。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十三五”期间,各级审计机关要持续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跟踪审计。每年除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部分国定贫困县外,省审计厅要将扶贫审计纳入全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通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统一组织开展扶贫审计。通过持续审计,在“十三五”期间对66个国定贫困县(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项目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扶贫审计全覆盖。

(二)着力监督检查扶贫相关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绩效情况。一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持续关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产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社会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政策措施的进展和效果,着力揭露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推动整改问责,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在推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政策落实中,必须牢固树立脱贫实效导向,不仅要推动把“零钱”变“整钱”、“死钱”变“活钱”,更要推动把“整钱”、“活钱”用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上,促进提高脱贫成效。二是要将绩效理念贯穿扶贫审计始终,循着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和个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三是要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审计力度,推动贫困县从想方设法“要到钱”转变到下工夫“花好钱”上来。对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继续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等为借口,造成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效果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坚决曝光,促进各级各部门在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中积极作为、有效作为,推动贫困县将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开发、用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上来,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将扶贫审计贯穿于各个审计业务领域。在各类审计项目中将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安全绩效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同部署、同审计。社保审计中,应加大对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低保制度、社会救助体系等与扶贫政策的衔接情况;教科文卫审计中,应加大对教育、卫生医疗、科技等部门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贫困学生救助、医疗救助、科技扶贫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金融审计中,应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扶贫贴息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资源环保审计中,应加大对国土、矿产资源等部门的审计力度,关注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企业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在产业扶贫、对口帮扶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及成效;投资审计中,应加强对涉农和扶贫建设项目的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绩效,加大对扶贫工程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对领导干部的扶贫脱贫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探索加强扶贫领域信息化审计。加强扶贫审计信息化建设,努力通过扶贫审计推动扶贫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一是积极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动态监督平台建设,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动态监督,并逐步扩大到整合用于扶贫的涉农资金项目。二是积极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建设,搭建数字化审计指挥平台、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审计互动交流平台等信息平台,推进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网络互联、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信息共享。三是积极探索大数据在扶贫审计中的实践和应用,在全面采集扶贫审计各领域数据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多维度、多领域、多视角的大数据分析,提高扶贫审计效率和审计深度。四是通过扶贫审计推动扶贫工作本身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发挥信息化在推动扶贫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和提升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五)做好扶贫审计结果报送和公告公开。建立扶贫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十三五”时期,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要按照《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定期报送扶贫审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黔审农〔2017〕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扶贫审计工作有关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市(州)审计局按季度定期将审核把关后的扶贫审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省审计厅,由省审计厅形成全省报表,并按时报送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州)审计局要按规定程序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扶贫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公告质量,做好公告解读以及舆情监测和处置,并按审计署统一要求在审计署门户网站同步转载公开。

(六)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除持续加大扶贫审计力度外,还要采取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措施、选派优秀干部等多种方式和措施,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积极推动帮扶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主导产业、着力增强造血功能,确保帮扶对象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全省扶贫审计工作的领导,要紧紧围绕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审计,落实责任,提高质量,务求实效。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抓好统筹协调,把扶贫审计统筹纳入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实现扶贫审计与各类审计项目的有机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扶贫审计,实现对扶贫开发政策、资金、项目进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探索开展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绩效实施评价和考核,建立扶贫审计情况内部通报制度。

(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审计纪律。牵头组织扶贫审计的审计机关应及时报批成立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各单位参审人员都要在临时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以党建为引领,推进现场各项扶贫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自觉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力促各项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三)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扶贫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联合审”等审计组织方式,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审计信息化手段,提高扶贫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进扶贫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贫审计经验总结和业务培训力度,激发审计人员对扶贫审计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升扶贫审计水平。加强扶贫审计业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以审代训、审训结合”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审计实战能力。

(四)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做好扶贫审计宣传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抓好整改,促进审计整改的有效落实。要做好扶贫审计成果和扶贫审计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的宣传工作,突出展现扶贫审计人员艰苦奋斗、客观求实、乐观向上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加强对舆论宣传的引导,审核把关相关报道稿件,保障报道内容不涉密、不泄密以及真实客观,让社会公众更准确、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扶贫审计、了解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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