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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 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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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威宁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全省审计机关贯彻执行。若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到厅人事处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1736

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

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平时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审计机关干部职工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委〔2016〕53号)等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构建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审计队伍为出发点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扬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精神,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三严三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铁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以品格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坚持从严管理、从细管理、精准管理,实行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三、组织领导

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管理考核,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指导工作。

四、考核范围

除厅领导及市、县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以外的全省审计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五、考核周期

平时考核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六、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分共性指标(德、能、勤、廉)和个性指标(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实绩及出勤等情况。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其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四个意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统筹计划、综合协调、团结协作、语言文字表达、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能力和把握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

(三)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执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等情况。

(四)绩。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平时性工作和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及成效等。

(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审计“八不准”纪律、保密规定及杜绝权钱交易、权审交易等廉洁自律情况。

七、考核权限

(一)按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分类考核。

(二)厅机关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分管厅领导考核,其他人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

(三)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级审计机关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别报上级审计机关人事部门备案。

(四)到各单位挂职、借用、抽调、跟班学习的人员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出具工作表现情况作考核依据单位派出挂职、借用、抽调、参加学习等时间跨年度的干部职工的平时考核由接纳单位考核,其考核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抽调参加项目审计人员,由审计组组长考核。(见附件1)

八、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采取日记实、季小结、年总结的程序按下列七个步骤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各级审计机关人事部门或办公室会同绩效目标办将全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明确绩效标准和完成时限。对于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各部门,并提出完成标准和时限要求。(见附件2)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到每名干部职工。干部职工个人按照岗位要求,结合部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安排。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或办公室和绩效目标办备案。(见附件3)

(三)个人工作纪实。以日记实为基础,在《贵州省公务员考核记实手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记实手册》等记实手册上,如实记录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出差错和未完成情况及原因等,每月10号前提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为严守审计保密纪律,参加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其涉密事项只记录工作情况,不记录具体内容。(见附件4)

(四)领导审核评鉴。按照考核权限,根据被考核对象月工作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在《平时考核审核评鉴表》上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鉴,评鉴分数即为平时考核成绩。各部门平时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超过25%,年终考核优秀人数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确定。(见附件5)

(五)反馈考核意见。负责考核人员采取适当的形式,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点评,或者以个别谈话的形式向被考核对象及时反馈考核意见,结合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要求。

(六)公示考核结果。各部门平时考核情况统一报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由人事部门或办公室汇总后对平时考核情况在内网公示栏进行公示。(见附件6)

(七)汇总考核情况。经公示后的平时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或办公室进行汇总留存,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见附件7)

九、结果运用

(一)第一、二、三季度平时考核综合成绩,占年度考核的60%。第四季度平时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占年度考核的40%。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平时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三)在向组织推荐使用干部,选派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优先考虑平时考核优秀人员。

(四)对平时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的人员进行谈话或批评教育,责令个人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进。对教育后仍不改进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十、考核监督

(一)干部职工在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二)干部职工经选派外出学习超过3个月和同步小康驻村干部,在外出学习和驻村期间不参加平时考核。在考核评鉴周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工作日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三)干部职工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工作纪实的,主管领导可以对其进行告诫。凡被告诫两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取消年度考核。

(四)负责考核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对照共性指标(德、能、勤、廉)和个性指标(绩)进行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职工,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出经得起检验的实绩。要教育干部职工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要教育干部职工以身作则,弘扬正气,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面子,团结一心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职工,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要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切实提高考核质量,整合考核资源,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善于发现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职工的职责。各级党组织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干部职工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职工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职工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职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职工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讲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对出了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管理,严守纪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圆满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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