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及《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585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6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对我厅2016年度个人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等次与)名额分配
(一)考核等次划分。行政编制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具体标准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优秀等次名额分配。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由省公务员局审核,优秀等次名额为考核人员总数的15%,即2016年12月底在编行政编制人员112,总数112人×15%= 17人;事业编制干部的考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人员管理部门审核,优秀等次名额为考核人员总数的15%,即2016年12月底在编事业编制干部数51人×15%=7人。优秀名额按厅领导所分管部门人员数计算后分配,如有多出和新增的优秀名额由党组统筹考虑。按照规定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核,不在此考核范围内。
具体做法如下:1、按规定比例确定每个分管厅领导所管处室的优秀名额,在各自分管处室内拟定后,最后由厅党组会议确定。2、若我厅年度考核获一等奖,新增优秀等次名额由党组研究确定。3、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由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写评语。
二、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要认真回顾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突出工作实绩,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公务员一式两份,事业干部及工勤人员一式一份),处领导要在本部门述职。
(二)初步确定工作人员个人考核等次。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分管厅领导提出所分管处、室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意见,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本部门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等次意见。此项工作在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党组研究审定考核情况。厅党组召开会议,听取考核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全厅工作人员考核定级意见。
(四)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根据党组研究决定的考核意见,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厅范围内公示。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要求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在厅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附件:优秀名额分配表
贵州省审计厅
2017年3月2日
1、优秀名额分配(行政编制人员)
分(协)管厅领导 |
分(协)管处室 |
人数 |
优秀名额 |
卢伟 |
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处 |
18 |
2 |
严贵林 |
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处、人事处 |
12 |
2 |
孙福强 |
投资审计一、二处、贵安新区派出处、信息中心、投资中心 |
10 |
1 |
李凌 |
法规处、金融处、社保处、外资处、内审协会 |
22 |
3 |
胡立平 |
经济责任审计一、二、三处、企业处 |
24 |
3 |
葛木兰 |
纪检(许胜海) |
1 |
0 |
陈其富 |
办公室 |
3 |
0 |
吕建军 |
教派审计处、政法派审计处、国土派审计处、国资派审计处、经济执法派审计处 |
17 |
2 |
2、优秀名额分配(事业编制干部和工勤人员)
分管厅领导 |
分(协)管处室 |
人数 |
优秀名额 |
卢伟 |
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处 |
3 |
0 |
孙福强 |
投资一处、二处、投资审计中心、信息中心、贵安新区派出处 |
19 |
3 |
李凌 |
社保处 |
1 |
0 |
胡立平 |
经济责任审计一、二处、企业处 |
3 |
0 |
陈其富 |
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
2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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