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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审计厅关于省厅统一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和人员调配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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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审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厅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为统筹全省审计力量实施好相关审计项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16个县(市、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2个项目均由省厅资源环境审计处统筹组织实施,以“上审下”“交叉审”方式开展,拟于6月中旬进点开展现场审计,审计通知书和审计结论性文书以受托审计机关名义出具,审计人员调配要求见附件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调配人员情况》。(具体事项联系资源环境审计处陈波,电话:180****5271;0851-86616951)

二、1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审计。均由省厅农业审计处牵头组织,统筹整合全省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其中,第3季度审计10个县,拟于7月初进点开展现场审计;第4季度审计9个县,拟于10月初进点开展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调配要求见附件二《扶贫资金审计调配人员情况》。(具体事项联系农业审计处刘梅,电话:180****5278;0851-86612813)

三、90个县(市、区)易地搬迁扶贫审计复核审理工作。根据相关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拟于6月5日开始,共20天左右,由省厅统筹组织、集中开展复核审理工作,其中从市(州)审计局调配18名同志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三《市(州)审计局参加易地搬迁扶贫审计复核审理人员名单》。(具体事项联系法规处项红英,电话:180****5111;0851-86611379)

  1. 请各市(州)审计局从本局及所辖县(市、区)审计局中,按照要求配齐选好参加上述省厅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人员,按时将调配人员名单报送相关联系人。同时,根据本市(州)审计力量,加强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好省厅批复的市(县)计划项目,严禁实施计划外项目。

        执行中如有调整,省厅将及时告知各市(州)审计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docx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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