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审计局: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省车改办要求,为扎实稳妥做好全省审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成立本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要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现规范节支、提高效能的改革目标。
二、把握原则标准。由于全省审计系统经费资产上划至省级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审计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省级单位标准,全省审计系统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由省审计厅批准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参公事业单位因所属人员已发放车补,原则上不再保留事业单位车辆。未参公的事业人员允许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改革后主要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对事业单位司勤人员的安置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三、按时报送资料。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认真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填报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实有公务用车情况、拟取消和拟保留的车辆名单、改革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和改革后公务交通年度支出预算表等表格,各单位关于上报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及附表的电子版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请以市州为单位于7月5日前通过省电子政务网报送至厅办公室。并收集好拟上交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等相关资料,待省车改办批复后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上交车辆。
附件:1.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
3.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模板
2018年6月26日
(联系人:厅办公室刘光美;联系电话:86615746
厅机关服务中心周建存;联系电话:86610532)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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