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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审计厅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二级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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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规范厅机关二级考评工作,激发全厅干部职工主动作为、激情干事的内生动力,有效推动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大项目的落实,完成好各项审计任务,推进审计机关党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以构建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审计队伍为出发点,遵循正向激励保障负面清单管理理念,坚持工作目标与岗位责任相结合,坚持奖励机制与惩戒约束相结合,客观、全面、精准考评职工个人工作实绩,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扬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精神,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凝心聚力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绩。紧紧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厅党组的工作安排,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细化工作目标和党建目标的责任落实,强化实绩精准考,营造干事氛围。

(二)打破平均。坚持客观公正,实行领导评定与群众测评相结合,考核到个人,真正杜绝一刀切大锅饭的现象,实现正激励目的。

(三)依纪依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加强约束促进机关干部职工讲规矩守纪律。

(四)讲求实效。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在坚持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在改革中提升,切合实际,积极探索突出操作性、可行性、实用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三、组织领导

厅机关绩效目标二级考核由厅党组统一领导。成立厅目标绩效二级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党办、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机关党办负责日常工作。

四、考核范围

厅二级目标考核对象为厅各处、室、中心(以下简称处室)全体干部职工。厅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不参加厅二级考核,根据单位目标考核等次确定目标奖标准,单位一等奖的,厅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按优秀等次标准执行单位二等奖三等奖的,厅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按达标等次标准执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考评方式由省直目标办与省纪委共同商议确定

五、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分值=领导评定与职工测评分(最高100分)+正向激励分(最高50分)-负向扣减分(最高50分)

(一)领导评定与群众测评分考核内容为干部职工个人党的建设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党的建设目标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完成厅机关和处室分解的党建综合目标完成效果;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情况;个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厅组织活动参与情况;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个人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职能绩效目标主要考核内容:个人完成厅和处室工作任务情况;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情况;个人工作中的敬业担当、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情况;个人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情况。

处室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评定与群众测评100分=厅主要领导评定30分+分管厅领导评定30分+处室职工民主测评40分。

其他处级干部的领导评定与群众测评100分=厅主要领导评定20分+分管厅领导评定30分+处室主要负责人评价10分+处室职工民主测评40分。

一般干部的领导评定与群众测评100分=分管厅领导评定20分+处室主要负责人评价40分+处室职工民主测评40分。

以上评定分和测评分中,厅主要领导评定分按100分制直接打分,按相应权重计算实际得分;其他评定分和测评分按百分制分为A(100分)、B(95分)、C(90分)、D(80分)、E(70分)五个档次选择,并按相应权重计算实际得分。

处室职工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除处室主要负责人外的职工。

(二)正向激励分(最高50分)。

正向激励分体现正向激励保障原则,对职工在业务工作和党建综合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绩给予适当加分,体现目标绩效管理导向性,倡导干部职工在审计工作中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真抓实干、奋发有为。加分明细具体见附表1,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加分。对获得审计署和我厅优秀及表彰的审计项目,对审计组组长、主审、骨干审计人员、其他审计组成员和项目审理人员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审计人员着力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努力打造精品审计项目。

2.部分重点审计项目加分。对厅重点职能绩效目标项目、创新项目、行业审计项目、审计公告项目的牵头处室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因为这些项目比其他项目不但要增加很多工作量和协调沟通、材料整理报送等任务,还有更高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压力,应适当予以加分鼓励。

3.审计查出重要问题加分。对在审计工作中查处重要移送案件的和审计查出问题写入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计人员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突出重点,查深查透。

4.工作成效突出加分。主要对个人撰写的工作报告得到上级领导批示、个人获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个人撰写的理论文章、信息被采用交流等给予加分,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成效、加强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等。

5.兼职及额外工作加分。主要是对兼职党务干部和额外承担领导交办任务的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其中兼职党务干部加分主要考虑到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比重的情况下,兼职党务干部不但增加了很多工作量,还要承担兼职党建工作完成不力被扣分的压力,故应予以适当加分鼓励。

上述各项加分内容加分上限为50分,如累计加分超过50分,最高只计50分。同一工作事项符合不同级次加分的,就高计分,不累计加分。相关加分证明资料由个人提供,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审签同意。

(三)负向扣分(最高50分)。

负向扣分对干部职工在工作质量和效果、工作作风与遵守纪律方面不合格的情况予以扣分,警示提醒干部职工要全面加强约束讲规矩守纪律,努力提升工作质量。

1.工作质量和效果扣分(最高30分)。

(1) 审计项目被提请复议、裁决改变原审计结论的,或者引起诉讼败诉的(以法规处提供的情况为依据),按照审计责任过错追究办法,对主要责任人扣5分,其他责任人依据责任轻重扣3分至1分;

(2)未按《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厅《重点职能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影响厅目标考核工作,组长扣4分、主审扣3分,审计组成员扣1分;

(3)应当查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而没有查明,或审计查出的重要问题未在审计结果文书中反映,且无原因说明的(以法规处提供的情况为依据),组长扣3分,主审扣2分,审计组成员扣1分;

(4)发生失密、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依据),根据事件性质扣3-10分甚至取消评优资格;

(5)被省级(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以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依据),根据事件性质扣3-10分甚至取消评优资格;

(6)工作不到位被问责通报的(以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依据),被上级机关通报扣3分,被省直机关通报扣2分,被我厅通报扣1分;

(7)不按要求完成厅部署的有关学习培训及考试任务(含网络方式),扣3分,未完成重要学习及考试任务的,考评时不得评为优秀;

(8)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厅党组会议安排和厅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生病或家里重大变故获厅领导批准除外),处室主要负责人扣3分、当事人扣2分;

(9)违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以服务中心提供的情况为依据),扣3分;

(10)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岗位)(以服务中心提供的情况为依据),根据事故轻重和责任大小扣3分至1分。

2.工作作风和遵守纪律情况扣分(最高20分)。

(1)违反廉政纪律及审计工作纪律被诫勉谈话的(以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提供的情况为依据),扣3分;

(2)对厅党组会议安排、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扣3分、相关承办人扣2分;

(3)审计人员不服从审计组工作安排,不遵守审计现场管理规定的(根据审计组组长提供情况为依据),扣2分

(4)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向上报送各类材料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扣2分、当事人员扣1分;

(5)旷工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中途无故脱岗一次扣0.5分;

(6)无故不参加厅各类学习、会议和各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分;

(7)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看电影、购物等与工作无关事宜的,开会玩手机的,一次扣1分;

(8)不爱护公物和环境卫生的,一次扣1分。

上述各项扣分内容扣分上限为50分,如累计扣分超过50分,最多只扣50分。

3. 因违规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负面清单”的个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上述三个方面的负向扣分情况,由厅目标办汇总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信息中心、服务中心、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平时考核记录情况,报各分管厅领导。

六、负向惩戒

对于出现违规违纪的,采取扣分与扣奖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负向惩戒。视当事人受处理(分)轻重程度,当事人不参加年度考核,扣发当事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相应奖金。由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或厅机关纪委主动查办的案件,省目标办减半扣分。

(一)扣奖范围。当事人指违规违纪受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和警告及以上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处室负责人指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时所在处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指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时所在处室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指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时和处理终结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

(二)扣奖标准


处分

情形

各责任人

扣奖额度

违纪受党纪处分

违纪受政纪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

务、留党察看

开除

党籍

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公职

当事人

50%

80%

100%

50%

80%

100%

主要领导

50%

50%

分管领导

30%

30%

处室负责人

20%

20%

备  注

1.表中比例是指占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完成后发放的年奖金比例;

2.当事人既受党纪处分,又受政纪处分的,按最重的一种处分情形扣奖,不累计扣奖;

3.单位多人违纪、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同一人,不累计扣奖。

(三)扣奖方法

省直目标绩效办与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在核拨奖金时,按扣奖标准奖金。

七、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12月15日前,个人结合厅领导与处室安排的工作任务,认真回顾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在处室组织的民主测评会上述职,就申请正向激励分提供真实印证材料,同时就负向扣分情况进行说明。处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完成民主测评打分,对职工正向激励分和负向扣分进行把关后,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二)处室主要负责人评价。12月15日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干部职工的工作表现,按规定分值对所属处室干部职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须有分差,如出现无分差情况将统一按扣10分处理),并汇总干部职工加分情况报分管厅领导。

(三)分管厅领导评定。分管厅领导依据处室提交的民主测评打分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评定情况,结合干部职工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按规定分值对分管的干部职工进行评定。

(四)厅主要领导评定。厅主要领导对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处级干部进行评定打分。评定分反馈给分管厅领导。

以上四个环节评分统一使用省审计厅二级考核领导评定与群众测评打分表(见附件二)。

(五)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各分管厅领导根据干部职工得分情况,综合正向激励分和负向扣分等,制作干部职工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三),分别按70%和20%的优秀比例提出所分管干部职工的考核等次意见,另外10%的优秀的比例由厅主要领导或厅党组会议根据全厅干部职工情况统筹安排。干部职工考核汇总表经分管厅领导签字后报厅主要领导审阅,并向厅目标办反馈一份备案。

(六)党组研究审定考核情况。厅党组召开会议,听取考核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全厅工作人员考核定级意见。在省目标办对我厅的一级考评意见确定后,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八、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干部职工、调任或者转任的干部职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挂职锻炼的干部职工参加派出单位考核。

(二)干部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受处分干部职工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四)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正向加分激励表

      2.领导评定与群众测评打分表

      3.二级考核汇总表

省审计厅目标绩效二级考核实施办法附表(7.3定).xlsx

2018年7月3日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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