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审计局,贵安新区审计局,仁怀市、威宁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贵州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规则》经省审计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0日
贵州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规则
为全面推行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五步工作法”,扎实推进各项审计工作落地落实,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一条 厅党组成立省审计厅推进“五步工作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州)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处长(主任)或主持工作副处长(副主任),贵安新区审计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以下简称“五步工作法办公室”)。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省审计厅全面推进“五步工作法”的领导机构,对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监督检查、追责问责全面领导、全面负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对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负总责,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主要是审定各处(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等政策设计方案,听取各成员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五步工作法”办公室跟踪督办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出现的应追责问责情形作出追责问责决定。
第四条 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推动抓实所分管的工作负主体责任,紧紧聚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落地见效和结果运用,按照“一项工作、一套方案”的要求,牵头对所分管的工作做好政策设计、安排部署、跟踪督办等,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所分管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是推动本单位本处(室、中心)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涉及本单位本处(室、中心)工作,政策设计、工作部署等按程序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方案等资料报五步工作法办公室备案。每月5日前向“五步工作法”办公室反馈截止上月末的工作进展情况(临时性工作于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定期分析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总结提炼工作推进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在机构改革等重要工作、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审计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客观存在不足,提炼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交“五步工作法”办公室。
第二章“五步工作法”办公室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六条 “五步工作法”办公室负责“五步工作法”的协调推进、跟踪督办,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 “五步工作法”办公室主任每月召开1次会议,听取各办公室成员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跟踪督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五步工作法”办公室成员列席领导小组会议,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方案或议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建立跟踪督办工作台账。
第九条 督办分工。根据《贵州省审计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由“五步工作法”办公室成员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一)厅办公室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抓总,负责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领导同志批办、交办事项,以及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来文明确需要审计厅牵头或者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的重要事项,审计厅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等进行任务分解,进行跟踪督查督办,汇总跟踪督办情况,提出措施和意见建议,按程序报批;
(二)法规处负责对审计项目审计质量的督查;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共享、审计资源整合情况进行督办;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收集所跟踪督办事项交办公室汇总;
(三)人事处负责审计队伍建设、审计人力资源统筹整合、干部培训方面的督办工作,收集所跟踪督办事项交办公室汇总;
(四)机关党办负责党建、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跟踪督办,收集所跟踪督办事项资料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纪委根据办公室汇总的跟踪督查督办情况,对应追责问责情形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建议,提交领导小组或驻厅纪检组。
第十条 督办立项。
(一)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领导同志批办、交办事项,以及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来文明确需要审计厅牵头或者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的重要事项,审计厅工作规划和审计厅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事项,以正式印发的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等为依据,由“五步工作法”办公室成员按职责分工建立督查督办台账,按要求开展督办。
(二)厅党组会议议定或明确的工作(人事等涉密事项除外)由党组秘书(或会议记录人员)梳理清单;厅长办公会议、审计业务会议以及厅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梳理清单,分别于会议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五步工作法”办公室主任。“五步工作法”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事项交由“五步工作法”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五步工作法”办公室于接到督办任务1个工作日内建立督办工作台账,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按要求开展督办。
第十一条 跟踪督办。“五步工作法”办公室各成员每月5日前收集所负责的督办事项资料,由办公室汇总,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不按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的,“五步工作法”办公室发督查督办工作提示。
第十二条 反馈督查督办结果。“五步工作法”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督查督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三章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对分管的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追究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处(室、中心)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厅党组的决策不重视,对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对“五步工作法”办公室的任务分解或工作提示不落实的;
(二)不作为、行动慢,不在规定和要求的时限内对所承担的工作搞好政策设计,拟定工作方案或措施的,
(三)执行力、落实力差,不按厅党组或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案开展工作,影响工作推进的;
(四)工作作风不实,虚报、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追究“五步工作法”办公室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对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不清楚的;
(二)不及时发出督查通知或督查提示,造成承办单位不知道、不清楚工作任务影响工作推进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虚报、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
第十六条 凡出现被追责问责情形之一,取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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