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审计局,贵安新区审计局,仁怀市、威宁县审计局:
为了正确、规范地管理和使用贵州审计视频会商系统,提高视频会商的效率及质量,保证系统能够长期有效运行。我厅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贵州审计视频会商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局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30日
贵州审计视频会商系统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规范的管理和使用贵州审计视频会商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商系统),提高会议召开的效率及质量,保证系统能够长期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设备管理
第二条视频会商系统设备主要有MCU(视频会议系统中心控制设备,仅省、市两级配置)、SMC(视讯管理系统,仅省、市两级配置)、视频终端、摄像机(头)、麦克风、显示设备、音响设备等。
第三条除开展审计视频会商外,视频会商系统设备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条视频会商系统设备责任人由一名分管副局长担任,管理员由一名信息化人员担任。两名人员都需要熟悉视频会商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内容。
如无特殊情况,视频会商系统设备仅由责任人和管理员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安置环境要保证卫生、干燥、防水、防尘,且温度不能过高。
第六条MCU和SMC属于7×24小时工作设备,频繁开关机不仅对设备的稳定性不利,还不利于省厅全省审计视频会商网络的管理和调度。因此配备MCU和SMC的市(州)审计局不要随意关闭设备,同时要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电力供应和温度控制(空调)等必备条件。
第七条 每次使用后,除MCU和SMC外的视频终端、摄像机(头)、麦克风、显示设备和音响设备等要及时关闭电源,并按照第五条要求妥善保管。
第八条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不得随意插拔线缆,不得随意更改参数。
第九条 如需对设备参数进行更改,要做好完善的更改日志,日志的内容应至少包含更改日期、更改人、事由、所改参数原内容、更改后内容等。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十条本着节约经费、扩大覆盖面、提高会议效率的原则,凡是适合以视频会商方式召开的会议、培训等,应尽量使用本审计视频会商系统进行召开。
第十一条为保证不与审计署、省厅举办的视频会商活动冲突,各市(州)在辖区内自行举办视频会商之前,需向省厅登记备案。
跨区域的视频会商活动需在省厅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每次使用视频会商系统需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使用日期、使用人、使用事由、使用时长等内容。
第十三条每次进行视频会商之前要进行联调,各审计局分会场的管理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一般提前一天)按时到场参加联调,市(州)会场管理员负责所辖区(县)分会场的联调及故障排查。
为确保会议的正常使用各分会场管理员要在会商开始前四十五分钟准时打开设备,随时与上级管理人员进行联调测试,因故障无法入会的市(州)分会场,应报省厅会场管理员;区(县)分会场故障无法入会的应报市州会场管理员。
各分会场联调在通过后,必须将麦克风调至关闭状态,以免分会场声音传至主会场,影响其它分会场调试。
如无通知,各分会场管理人员在整个联调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第十四条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场,并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严禁喧哗、迟到、早退及随意走动等破坏会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视频会商过程中,各分会场应保持会场安静,如需要发言时,才可以打开麦克风进行讲话,并在发言结束后及时关闭。除发言单位外,所有分会场均保持麦克风关闭。
第十六条各分会场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不参加或提前脱离会商。因故无法参加会商的分会场,需提前向会议主办方请假。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省厅作为审计视频会商系统的建设方,拥有系统资产的所有权(黔西南州和毕节市自建部分除外)。但各审计局作为系统的使用方,要尽到所使用资产的管理责任,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合理使用、妥善管理。
第四章 考核评比及奖惩
第十八条 各级审计局要将审计视频会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对做到如下几点的,将在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否则将给予扣分处理:
单位合理使用、妥善管理系统设备;
积极参加联调,保证网络通畅,及时解决问题;
积极参会、不无故缺席,且会场纪律良好。
第十九条 对因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将视具体情况追究使用单位、责任人或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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