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暗访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厅无烟机关建设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清洁、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厅机关办公楼内要做到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厅机关办公楼内全体干部职工(含跟班学习人员、各审计组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凡发现厅机关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的,将严格按厅机关无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机关大院和办公楼5楼、9楼露天平台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内吸烟。
三、厅无烟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内的控烟巡查,服务中心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控烟情况进行抽查,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巡查。
四、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要积极告知来访者本单位控烟制度,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等行为。
五、全体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六、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控烟监督工作,如发生有被暗访扣分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厅无烟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