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2025版)的批复
黔府函〔2025〕255号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你们报来《关于报请审定〈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25版)〉的请示》(黔环呈〔202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25版)》(以下简称《区划》)内容,由你们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功能区划目标管理要求,加强重点流域(湖库)水生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等重点水域保护,做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全省水生态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水利(水务)等部门要按照《区划》要求,结合各类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水域纳污总量,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四、省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区划》实施成效评估,总结经验,梳理存在问题,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调整《区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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