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黔府函〔2026〕22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铜府呈〔2025〕1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铜仁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妥善做好大兴凉桥迁移异地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迁移异地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你市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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