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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黔府函〔202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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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黔府函〔2026〕22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铜府呈〔2025〕1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铜仁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妥善做好大兴凉桥迁移异地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迁移异地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你市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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