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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审计厅关于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决算进行复核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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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选择1家造价咨询单位对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复核,根据《贵州省审计厅委托外部机构、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需求情况公布如下: 
   

 一、复核内容、时间及要求 
  

 (一)复核内容
   

    复核对象为某单位的综合业务用房,位于兴义市,总建筑面积4673平方米,总投资额1107.57万元,现已完工投入使用,竣工决算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完毕,竣工资料已移交我厅。

(二)复核时间
     

      工作时间为2016年11月下旬至 12月下旬,约1个月。

(三)委托形式
   

     由我厅择优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后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费用。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我厅工作要求和行业规范对该综合楼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复核,复核工作接受我厅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复核情况报告并抄送我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本次工作主要目的是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并发表意见,不要求对全部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造价咨询单位主要应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1.对该项目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即要对竣工决算报表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项目和各费用项目是否有合理资料支撑发表意见;
    2. 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即需要对竣工决算整体是否合规及各费用项目能否计列发表意见;
    3.应对工程结算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要求至少抽查一个单位工程,且对全部工程结算子项及金额抽查比例不低于30%。
   

    本项目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复核情况报告,说明复核方法、复核结论及抽查项目等情况,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申请,我厅视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复核工作时间,增加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造价咨询单位到规定期限不能出具正式报告的,我厅不再支付委托费用并追究造价咨询单位的违约责任。我厅有权对造价咨询单位复核工作过程和成果质量进行考评,并作为支付委托费用的重要依据。若发现造价咨询单位不认真履职或违反审计纪律的,适当扣减业务报酬,情节特别严重的,终止合同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委托费用结算标准 
   

    本次复核费用拟按照投入人员×工作日的形式计算,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工作要求自行计算申报,中标后无特殊原因不做调整。申报的总工作日数不应超过100个工作日,造价咨询单位认为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踏勘现场费用等,可单独申报,不计入总报价,实际发生时再予追加。
复核人员费用标准为: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500元/人·工作日、中级职称300元/人·工作日、一般工作人员200元/人·工作日。

三、报名要求 
   

    造价咨询单位将在《贵州省审计厅外部机构和外聘人员备选库》中选择产生,各报名单位应根据申报表要求自行申报如下内容:一、拟投入复核人员数量及资质,其中资质分为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工作人员三类填报;二、完成本工作的工作日,按照工作人员资质分类填报;三、计划抽查工程结算比例。凡有意愿参加的造价咨询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8日18:00前将报名表(见附表)发至黄立立同志邮箱373536565@QQ.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我厅将从报名的造价咨询单位中按程序确定1家进行复核工作。
    造价咨询单位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报经我厅批准。

 联系人: 张威    黄立立
 电话:   0851-86814958  0851-86612689
 附表:
 报名表   
点此下载
  
  

 特此通告   
贵州省审计厅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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