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7-02 15:03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按时报送和公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黔法办字〔2018〕2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扶贫战略行动,每季度确定一个主攻方向、聚焦一个重点方面,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等“大扶贫”相关项目和资金作为审计重点,我厅1月上报的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得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二是组织完成了省级财政管理、10个省级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认真部署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编制问题清单,列出问题整改台账,排出整改时间表,向相关单位出具了整改函,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同时,采取跟踪检查、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整改。三是强化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组织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民生资金审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计监督成效明显,相关审计综合报告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促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政策有效执行、严格执纪问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四是不断改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扩大审计覆盖面。在审计中积极探索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同步等方式,整合了审计资源,提升了审计效率,丰富了审计内容,在揭露和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我省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今年继续扩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范围,完成了15个项目。六是继续开展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及外资审计项目。七是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2017年已完成五家企业的审计,促进了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做强主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结合自身职责,推动“放管服”工作。

我厅结合审计职责,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中关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审计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作用。

(三)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公布。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厅认真依照宪法、行政处罚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在对我厅行政权力及责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以前年度报省政府法制办的贵州省审计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已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经调整,省审计厅现有权力事项5项,无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全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工作。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黔党办发〔2015〕43号),以及省委政法委《“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帮助毕节市开展“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法治毕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民生项目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每月就贵州省审计厅“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情况,按时向省创建办报送《“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省直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报表》,及时提供创建工作的进度信息。此外,我厅做为纳雍县昆寨乡结对帮扶单位,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关于结对帮扶纳雍县昆寨乡开展法治毕节创建的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审计厅厅领导任组长,毕节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审计厅法规处负责人、市审计局副局长、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帮扶工作组,实行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动。通过开展调研、制定针对性强且科学可行的帮扶措施、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到昆寨乡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暨调研“法治毕节”创建等工作,对昆寨乡的法治建设进行了督导、帮促及帮扶。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一)及时反馈立法建议。

对审计署、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及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参加咨询论证会,2017年办理各类征求意见80余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干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发展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黔府法函〔2017〕99号)的要求,在以前年度对省审计厅成立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我厅2013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三项清理”的工作报告,对我厅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相应的清理意见。2017年10至11月,还派员到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对全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均在厅机关范围内征求意见,若涉及全省范围内的制度,同时向基层审计机关征求意见。《贵州省审计厅党组会议制度》和《贵州省审计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对必须由厅领导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范围、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督查等进行明确。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明确了各业务处室及审计组在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和审计公告之前,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审定。

(二)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厅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制度(试行)》,成立了法律顾问室,与厅法规处合署办公。聘请了贵州省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厅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以及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我厅起草的《贵州省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条例(草案)》、《贵州省政府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订草案)》、日常管理中的重大合同或协议、以及审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均听取了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执法程序。

一是坚持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中依法获取审计证据,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报告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意见;对于审计处理处罚事项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权利和途径;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发送听证告知书。二是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科学、透明。在已制定、修订的《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检查办法》、《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审计项目进度控制办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等制度基础上,2017年出台了《贵州省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暂行办法》,对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的审计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三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审计保障法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四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审计查出被审计对象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权限范围内,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进行明确。五是全面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我厅组织实施完成的169个审计项目,均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审理,审理内容包括对审计方案实施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取证、以及审计结果文书的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处罚、法律依据等方面。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多年来,我厅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分级质量控制制度,强化业务部门复核关、审理机构审理关,重大事项的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关,确保审计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对审计执法各岗位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贵州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贵州省审计厅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的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现场审计岗位职责,强调廉政责任制和保密纪律。《贵州省审计厅审计结果文书复核审理审定暂行办法(试行)》规范了审计结果文书复核审理审定的内容、流程和时限等,进一步界定审计执法各环节的主要职责和责任。《贵州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审计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承担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我厅组织对各市州及省直管县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对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对审计质量较高、审计成果突出的审计项目通过开展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宣讲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省审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2017年,省以下审计机关移交省级统一管理以后,为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专门制定了《贵州省审计机关2017年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采取即时跟踪检查、自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情况、审计项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按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我厅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省审计机关进行现场检查,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情况、退出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情况、撤销各种形式的审计罚没收入过渡户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场指出审计业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审计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认真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组织全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学习,参加线上考试,对达到要求的人员及时申领、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省以下审计机关移交省级统一管理以后,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的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我厅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全省审计机关统一办理和换发了执法区域为“贵州省”的行政执法证。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我厅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对执法证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持有行政执法证情况进行清理,收回了因调离、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明确离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需退回行政执法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我厅在门户网站公布了《贵州省审计厅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审计权力清单涉及的所有事项的各个环节,均明确了承办机构、法定依据、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及办理环节。

(二)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审计覆盖。

一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2017年,我厅在原有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贵州省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规定(试行)》、《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贵州省审计系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印发了贵州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不断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二是积极推进实施审计全覆盖。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2017年至2020年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贵州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贵州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厅专门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纳入厅机关办文办会程序,要求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年度分解工作任务的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员。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文书信件流转流程,并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将纳入厅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功能,优化了政务公开栏目,增设审计公告专栏,明确栏目定位。每年,我厅代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都在省人大网站和省审计厅网站发布。我厅每年的预决算情况均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在审计执法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的,均在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权利、途径、期限等;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发送听证告知书。

(二)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制订了《贵州省审计厅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完善行政复议审理规则。明确法规处作为我厅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负责履行各项行政复议职能。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厅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并根据审计机关职能和工作特点培训、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行政复议人员,保证审理一般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七、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厅高度重视对审计人员法治思维的培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向全省审计机关转发了《审计署办公厅转发<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我厅制定的2013年至2017年干部教育规划中,着重做好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法用法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根据各处(室、中心)职能分工明确负责,将审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每年组织法律法规、审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并进行考试。此外,在我厅开展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培训、外资审计培训、专项资金审计培训等审计业务培训中均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培训的重点。三是将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要求审计人员按照法律赋予的程序、权限实施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依据;四是在门户网站上开设审计法治宣传专栏,刊载了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

八、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和落实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厅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厅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全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2017全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同时,我厅也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中,将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审计情况作为对下级审计机关、各处(室、中心)和公务员年终考核、干部晋升职务时的重要考核指标,并明确如果存在因上级审计机关检查、行政复议或诉讼变更或撤销审计决定情形的,实行当年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我厅设有法规处,具体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或省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等。现有人员5名,人员配置中既有审计业务骨干也有法律专业人员,各市州审计机关也均设有法规科,配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