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988662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推动全省旅游产业化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实现全省旅游产业化可监测、可量化、可评价、可落地工作目标,特制定《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制定背景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旅游和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黔党发〔2020〕27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22号)和全省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等要求,围绕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国内一流康养度假目的地,推动“十四五”全省旅游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
二、《暂行办法》出台意义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推动全省旅游产业化工作,推动贵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旅游强省建设;二是通过目标体系推动旅游产业化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是通过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全省旅游产业化可监测、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目标。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目标体系与考核评价体系。目标体系明确旅游产业化的内涵和外延,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全省旅游大提质,深入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旅游业态升级行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聚焦为产业发展聚力、为经济发展赋能、为乡村振兴增色、为市场治理提效,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旅游产业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考核评价指标设立提供前提。目标体系指标以《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为基础,结合贵州旅游产业化特色,共设产业目标、产业主体、产业基础、产业创新、产业保障5个一级指标、包括为游客提供旅游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服务活动的相关内容的20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又分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与旅游及相关产业税收总额等64个三级指标,同时,为突出贵州特色,另设旅游商品、智慧旅游、资金保障、产业融合等部分指标。
考核评价体系旨在对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推进旅游产业化工作,采用相对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区域差异化权重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评价重在纵向对比,不做横向排名。考核评价指标以目标体系为基础,从中提取重要指标,主要评价各地区产业目标、产业主体、产业基础、产业创新、产业保障等推进情况。考核评价指标具体设5个类别、30个指标。其中,产业目标核心指标涵盖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税收等内容;产业主体核心指标涵盖旅游市场主体、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综合服务八大类和规模(限额)以上单位营业收入增速情况;产业基础核心指标涵盖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产业创新核心指标涵盖“一码游贵州”平台、智慧旅游景区创建和“旅游+”“+旅游”融合情况;产业保障核心指标涵盖资金、用地、人才保障和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一项指标仅考核到市(州)。负向指标重点体现在“百万人次游客有效投诉”方面。因各县(市、区、特区)发展定位、任务、要求和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考核评价采用两个方阵进行指标差异化分数赋值处理。评价计分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和综合指数法,通过加权计算得到旅游产业化综合评价指数。
《暂行办法》中考核评价数据资料应根据《贵州省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贵州省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上旬前分别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上年度数据,报送至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考核评价过程中,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考核评价指标的日常监测,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标的引导作用,考核评价将形成“旅游产业化综合评价指数”,纳入贵州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评价过程应严格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以及“谁出数、谁负责”的总体要求,主要采用依法采集整理的统计数据,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旅游产业化发展状况。参与考核评价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考核评价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将进行严肃追责。
四、《暂行办法》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根据《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关于健全组织架构的通知》(黔旅产专发〔2021〕1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旅游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建立了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为组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卢雍政和副省长谭炯为副组长,各相关厅局为成员单位的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并明确了专项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咨询委员会职责。
(二)制定监测统计制度,搭建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监测及综合管理平台。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制定的《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已经省统计局批准并已印发实施。该制度旨在客观地反映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及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的需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以及高质量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工作需要制定,以实现全省旅游产业化数据可监测、可量化、评价的目标。为满足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统计监测工作信息化需要,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搭建“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监测及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县(市、区)-市(州)-省逐级审核上报,实时掌握、分析全省旅游产业化数据的最新动态,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充分地保证旅游产业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明确评价对象。根据《2021年度贵州省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暂行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9个市(州)、88个县(市、区)。根据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等不同特点,将88个县(市、区)分为Ⅰ类地区、Ⅱ类地区两个类别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