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13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熊 杉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徐麟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工作,强调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化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有力有效抓好审计揭示问题整顿整改;炳军省长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安排,要求严肃认真整改、进行专项整治整顿、完善规章制度、推动管理改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省有关领导同志安排调度,推动分管领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审计厅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要求,向49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清单,由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省审计厅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积极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高站位推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紧抓实审计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力推动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强化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抓好问题整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着力解决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整改成效;审计机关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明确整改任务,持续跟踪调度,强化检查指导,严格审核把关,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高效率协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不断深化拓展。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凝聚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实现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成果共享。人大机关对重点部门、领域问题开展跟踪督导,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查处,巡视机构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监督范围,省考核委将审计整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审计机关组织开展跟踪督促和整改“回头看”,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审计整改工作既把握总体,又突出重点,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不断深化拓展。
三是坚持高质量推进,审计整改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成效更加凸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如雷贯耳”要求,坚持“治已病”与“防未病”,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推动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截至2024年9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14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1个,整改率93.57%;要求分阶段整改的413个问题已有142个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 130个问题已有15个完成整改。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推动源头治理,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53项,通过加快资金拨付、追缴、归还等方式整改金额62.58亿元,追责问责278人,推动解决了一些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和体制机制问题。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问题整改:财政部门通过收回结余、加快拨付资金等方式整改21.36亿元;有关地区、部门通过追缴、统筹盘活、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16.96亿元;有关企业通过调整账目、追回损失等方式整改24.26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21.37亿元,完善制度14项,追责问责7人。
1.省级财政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6.1亿元,完善制度13项。
(1)关于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加强的问题。一是针对结余资金统筹力度依然不足问题,相关单位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结余资金5.43亿元。二是针对部分收入游离预算之外问题,省财政厅已将2户国企国有资本经营纳入预算管理,并清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950.3万元,省文联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将非税收入981.73万元上缴财政。三是针对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各类资金统筹管理,结存市县资金已拨付使用4400.67万元。
(2)关于财政支出分配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一是针对省对下转移支付管理不够精细问题,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修订完善8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按照要求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二是针对省级财政投资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优化完善资金分配标准,认真执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规定,加大项目调度力度,正在开展资金清查,25个未开工或未实施项目已开工21个、调整3个,3个停工项目已完工1个、复工1个。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一是针对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69个行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将核心指标作为编制年度绩效目标的必要内容。二是针对绩效运行监控乏力、成果运用质量不高问题,省财政厅采取“一对一”方式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开展监控,对13876个项目完成了日常监控,及时提出预算执行和目标完成预警,正在修订完善《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针对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影响资金政策实效问题,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绩效实行台账化管理。
(4)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一是针对决算编报不完整问题,4家省级事业单位已纳入决算编报范围,1家单位待资产清查完成后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针对决算收支核算不准确问题,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强化资金收支管理。
2.市县财政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地区已整改15.26亿元,完善制度1项,追责问责7人。
(1)关于部分市县组织财政收入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应收未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问题,相关地区已追缴7.46亿元。二是针对虚增财政收入问题,相关地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规范执收单位收入征管行为。
(2)关于部分市县财政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针对专项资金被套取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9370万元,追责问责7人。二是针对因前期手续不完善等导致专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有关地区强化督促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支付债券资金6.2亿元。三是针对超进度支付、提前列支工程款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监督管理,收回提前列支资金4615.13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4287.02万元,完善制度20项,追责问责2人。
1.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2632.37万元,完善制度1项。
(1)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一是针对2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未结合实际需求等编制预算及2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相关单位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二是针对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问题,2家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决算编报规定,将经营性收入等纳入决算编报。
(2)关于预算执行管控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针对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催收租金等导致国有资金存在流失风险问题,相关单位采取司法诉讼等方式追缴,收回146.7万元。二是针对1家所属单位违规出借资金长期未清理收回问题,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与借款企业研究制定了还款计划。三是针对2家所属单位未清算预付款、未收回垫付水电费问题,相关单位已全额收回垫付水电费40.94万元,正在开展项目结算。四是针对1个部门多拨付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问题,有关部门已督促省机械职业技术学校交回113.84万元。
(3)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针对1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指定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等问题,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正调查处理教材采购事项。二是针对1个部门履职不力,在供应商减少服务的情况下支付服务费为正常服务期间年均服务费1.2倍问题,省财政厅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对接,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年度服务费预算。
2.厉行节约和遵守财经纪律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1654.65万元,完善制度19项,追责问责2人。
(1)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因未及时调整支出标准、未合理预估服务费等增加非必要开支问题,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制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收回资金19.93万元。二是针对超标准支付费用、违规举办展会活动问题,相关单位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接待标准、采购最高限价等,规范展销促销活动。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有禁不止的问题。一是针对7家所属单位以全勤奖、绩效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相关单位制定资金监管等制度14项,追回资金184.66万元。二是针对3家所属单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混管混用问题,相关单位正组织开展清理,归还资金51.1万元,纪检监察机关正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三是针对1家所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收受项目业主单位“辛苦费”问题,相关人员退还违规收取的5.74万元,追责问责2人。
(3)关于支出控制不严的问题。一是针对3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进度付款、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年底突击花钱违反合同约定提前付款等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追回超付资金8.98万元。二是针对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违规支付劳务费、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自行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强化财经管理,收回多支付费用654.2万元。
3.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针对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实际需求租车、高价租赁豪车等问题,相关单位严格租车管理,明确规定不再租赁豪车。二是针对1家所属单位未经审批购买1辆公务用车长期闲置问题,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完善车辆移交手续,加强资产管理。三是针对2个部门未按规定通过监管系统管理单位派车、租车等问题,相关部门建立用车管理台账,按要求及时将用车信息上传公车管理平台并公布公务用车使用信息。
(2)关于办公用房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针对1家所属单位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810.01平方米问题,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正在与相关部门对接,拟调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二是针对1个部门未经批准将2间25平方米办公室提供给2家社会团体无偿使用问题,省科学技术协会已完善相关手续。三是针对1个部门人为调高材料单价等导致维修改造办公楼费用超预算130.56万元问题,省科学技术协会正组织调查。
(三)重点民生资金及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10.15亿元,完善制度86项,追责问责154人。
1.殡葬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省民政厅牵头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2822.89万元,完善制度44项,追责问责29人。
(1)关于部分地区殡葬政策落实有差距的问题。一是针对未制定改革或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公墓建设缓慢等问题,相关市县启动规划编制推进殡葬管理改革,其中贵阳市及所辖9个县已完成殡葬事业发展或殡葬设施建设等规划编制。二是针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力问题,1个县实施奖补制度,推行节地生态安葬;17家经营性公墓重新划定补齐生态安葬区域358.7亩。
(2)关于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部分项目长期未开工、停工或闲置低效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办理手续、重新选址、筹集资金等方式积极推进7个项目建设;采取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殡葬服务、降低价格等措施积极盘活闲置资产,1个殡仪服务站已投入使用。二是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问题,2个市分类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黑公墓”的4个组织罚款116.27万元,并责令其对占用的林地、耕地复垦复绿;对不符合规划的15个公墓责令关停;对符合规划且有实际需求的32个公墓办理报批手续。三是针对超标准建设公墓问题,3个市停止建设超标准公墓行为,对有关公墓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按照改小面积等方式分类处置。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针对3个市欠拨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问题,有关市县已拨付745.66万元。二是针对2个市虚报套取、违规挪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影响项目实施问题,有关市县按还款计划原渠道归还资金1050万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三是针对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督促有关人员清退被侵占或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补贴资金111.57万元,追责问责16人。
2.稳就业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8708.07万元,完善制度10项,追责问责8人。
(1)关于部分地区就业政策落实有偏差的问题。一是针对扶持不够精准问题,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人社部门开展核查,追回违规发放的就业补助等资金361.36万元,兑现就业补助等1707.11万元。二是针对实训基地功能未有效发挥问题,有关单位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1个,建成待验收1个,结合需求组织开展培训。
(2)关于扶持资金管理和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欠付创业补贴、欠缴劳务派遣人员社保费问题,相关市县修订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办法,兑现补贴2086.42万元,补缴社保费2791.54万元。二是针对部分金融机构超规定利率多收利息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已向851名创业担保贷款人全额退还多收取的贷款利息508.12万元。
(3)关于弄虚作假和违规开展业务的问题。一是针对培训机构骗取套取补贴、违规转包培训任务问题,相关地区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取消2家培训机构培训资格,实行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管理,追回被骗取套取补贴资金532.89万元,督促相关培训机构退回、扣减转包培训任务所收取的管理费75.34万元。二是针对无资质企业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并克扣劳动者报酬和社保费等问题,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劳务派遣监管,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关停劳务派遣业务并退还克扣的社保费165.89万元,税务部门与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劳务派遣企业纳税监管稽查。三是针对违规核发办学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问题,人社部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劳务派遣企业相关经营许可的核发换证管理,67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实缴注册资本金、更换法人、招聘补充人员等已符合经营许可条件,4家培训机构配齐师资达到培训办学条件。
3.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6.86亿元,完善制度15项,追责问责65人。
(1)关于兜底帮扶等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一是针对4个县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相关地区及时更新563名已死亡等人员信息,追回违规享受的补贴资金38.49万元。二是针对3个县因审核不严、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造成防返贫预警监测不精准问题,有关县进一步加强民政、医保、公安、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完善监测系统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信息核实,将248户因病因灾等困难群众纳入防返贫预警监测范围。
(2)关于帮扶产业发展基础不牢的问题。一是针对论证不充分、管理不善等导致产业项目亏损、资产闲置问题,有关县加强项目论证和项目管理,采取出租等方式盘活项目资产26项,收取租金等6474.33万元,兑现土地流转费等102.9万元,追责问责6人。二是针对3个县使用财政资金入股未落实抵押担保造成资金损失风险问题,相关县收回入股的财政资金1454.99万元,落实抵押担保、以物抵债等8760.84万元,收回投资收益702.81万元,追责问责17人。
(3)关于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针对222个村集体资产底数不清问题,有关县组织对村集体资产开展全面清产核资,将4.24亿元资产纳入资产监管平台管理。二是针对扶贫资产租金应收未收、村集体资金追收不到位等问题,3个县收取租金6855.73万元,67个村收回股本和约定收益1033.92万元,其余1630万元正通过司法程序催收。三是针对17个村36名村干部涉嫌侵占、私分和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38个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相关地区组织开展调查,追回资金767.06万元,追责问责36人。
4.义务教育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省教育厅牵头开展了义务教育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1.97亿元,完善制度3项,追责问责17人。
(1)关于教育资源优化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3个县未按时处置闲置校舍等问题,有关县制定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将资产确权后移交给所在地乡镇、村委会管理使用,收回并采取对外出租等方式盘活被无偿占用的校舍资产。二是针对2个县应配未配校医和安保人员问题,相关县已按规定配齐43名校医和安保人员。三是针对10个县160名在编教师未退出民办学校、违规承担111名民办学校任教的在编教师工资津补贴等问题,相关地区引导109名在编教师退出民办学校返岗任教,同意51名在编教师辞职,追回违规承担的教师工资津补贴等资金531.3万元。
(2)关于违规收费及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针对1个市和3个县14所学校违规收取住宿费问题,相关学校已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清退违规收费48.09万元,追责问责13人。二是针对2个县5所学校私设“小金库”问题,相关学校开展清理,清退资金31.07万元,追责问责4人。三是针对4个县欠拨1.81亿元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影响项目推进问题,相关地区筹集资金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亿元。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1667.62万元,完善制度14项,追责问责35人。
(1)关于违规招投标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一是针对违规招投标问题,有关单位对51个项目开展调查,对3家参与串通投标、违法转包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追责问责12人。二是针对62个项目未取得前期手续即开工建设问题,有关单位分类处置推进项目,对违法占地的12个项目业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44个项目完善相关手续。
(2)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控制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一是针对违规增加项目建设成本、弄虚作假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开展调查处理,采取司法诉讼、结算扣减等措施追回资金1452.36万元,追责问责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人。二是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或设计施工导致工程质量未达要求的问题,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扣除11个项目履约保证金8.6万元,对5个施工、监理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3)关于部分项目投资绩效差的问题。一是针对项目闲置低效、停建缓建等问题,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加强资产维护管理,分类处置“半拉子工程”,采取市场培育、完善配套或手续、出售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目前已盘活闲置低效项目4个,推进停建缓建项目建成投用11个。二是针对12个项目因违法占地、选址不合规等被拆除或重复建设形成损失问题,有关地区或单位加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追责问责14人。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4.91亿元,完善制度12项,追责问责30人。
1.“四化”建设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2.37亿元,完善制度9项,追责问责23人。
(1)关于部分新型工业化项目突破政策招商、建设推进缓慢等问题。一是1个县违规向企业兑付扶持补助、出借资金问题,相关地区修订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正对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情况调查处理。二是针对2个市和20个县违规向企业及高管返还税收和非税收入问题,相关地区开展清理核查,废止招商引资税收优惠相关文件11份,税务机关制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等制度,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三是针对15个县18个智能化改造等工业生产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问题,省工信厅对18个项目全面摸排、分类处置,督促建成项目尽快投产,收回2个未实施项目资金6100万元。四是针对1个县违规决策造成安全隐患问题,观山湖区政府建立三级巡查机制,设置防爆墙体增加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措施。
(2)关于部分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任务长期未完成、民生权益受损等问题。一是针对5个县未按期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问题,相关地区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推动建成并安置7896户。二是针对2个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扩大征拆补偿范围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问题,相关地区正通过协商谈判、司法诉讼等途径追缴违规补偿款,纪检监察机关正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三是针对3个县违规建设商品房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落户和享受教育等权利问题,相关地区通过下发禁售通知、责成开发商退房退款等方式推进整改。
(3)关于部分农业现代化产业项目投资效益差的问题。一是针对因盲目决策导致农业产业项目资产低效闲置问题,相关市县分类盘活项目20个、清理处置项目6个、追责问责15人。
二是针对经营管理不善,资产长期低效闲置问题,12个县开展清理核查,通过优化经营管理模式、改良设备等方式,盘活8个项目,提升收益5个项目。
(4)关于部分旅游产业化项目低效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一是针对盲目上马文旅类项目沦为“半拉子”工程问题,相关市县开展核查、分类处置,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项目7个,立案调查1人、追责问责1人。二是针对旅游项目因设施毁坏、违规出借资金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问题,相关市县正开展专项调查。三是针对文旅基金被挪用导致项目未实施或项目建成后资产闲置低效问题,相关市县通过拟定还款计划、开展招商引资等方式推进整改。
2.助企纾困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2.54亿元,完善制度3项,追责问责7人。
(1)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等问题,税务机关开展税务辅导,318户企业更正申报享受抵退税优惠1.63亿元。二是针对2个部门所属单位通过提高政策性担保费率等违规收费问题,相关单位已降低政策性担保费率,退回违规收费27.08万元。三是针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骗取或违规享受所得税问题,追缴195户企业2194.37万元税款,将7户企业5163.71万元欠税纳入跟踪管理。
(2)关于涉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针对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和企业骗取套取补助资金问题,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核查,追回被骗取补助资金600万元。二是针对欠拨专项资金、企业应享未享补助资金问题,15个县拨付41个项目专项资金4244.43万元,拨付20户企业补助资金140.78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25.72亿元,完善制度121项,追责问责85人。
1.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23.92亿元,完善制度113项,追责问责51人。
(1)关于违规投资、出借资金及对外担保造成资产损失等问题。一是针对10户省属企业和20户县属企业违规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或盲目开展高风险业务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浪费问题,相关企业已停止开展境外大宗金属交易等高风险业务,修订完善投资管理、资金出借等制度57项,通过分类清收、以物抵债、法律诉讼等方式收回资金19.42亿元,收回资产357处,公安机关已抓捕2名犯罪嫌疑人,查封涉案资产32处,追责问责19人。二是1户市属企业和3户县属企业违规收购企业股权、接盘不良资产等,导致国有资金9405.87万元存在损失风险、2.05亿元未发挥效益问题,相关企业取得140处房屋所有权,对26套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追缴股利136万元,通过拍卖、出租、招商等方式盘活资产1.71亿元,追责问责2人。
(2)关于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针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中间商非法获利问题,相关企业加强管理,收取赔偿款等挽回损失224.64万元,公安机关正对有关事项立案调查。二是针对违规转包分包、重复计价、出租资产管理缺失等导致多支付工程款、增加成本、应收未收租金3046.2万元问题,相关企业完善劳务合作等制度5项,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追回多支付工程款6834.36万元,查封商业项目20个,追责问责7人。三是针对所属企业虚列费用等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账”问题,3户企业完善经营管理等制度48项,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小金库”开展清理彻查,追回资金9705.93万元,收回或封存物资59.79万元,调整账表1.09亿元,追责问责23人。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3423.22万元,追责问责16人。
(1)关于支农支小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盘州万和村镇银行(以下简称“万和银行”)加大服务“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制定全年及季度小额贷款任务,开展全员营销逐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各项贷款占总资产比例已提升至60.1%、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已提升至90.44%。
(2)关于违规开展信贷业务的问题。一是针对违规授信和发放贷款3.68亿元,其中1200万元形成不良问题,万和银行通过加强贷款审批、压降授信余额等方式整改,收回贷款1173万元、追缴保证金328.22万元,追责问责5人。二是针对违规掩盖不良贷款3230万元和1230万元贷款未按规定纳入不良问题,万和银行已清理收回不良贷款1922万元,追责问责11人。
3.行政事业资产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6257.92万元,完善制度2项,追责问责1人。
(1)关于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针对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账实不符、账卡不符问题,省文联等部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开展资产清查,将1.49万平方米房产、8036.87平方米土地、399件藏书等资产入账核算,调整账目5232.5万元,767.9万元资产实现一物一卡管理。二是针对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4832.9平方米房产闲置问题,相关单位正对房产清理维修,加强管理,待完善手续和设施后采取出租、自用等方式盘活使用。三是针对1家所属单位65万余册图书管理混乱,存在丢失、损坏等风险隐患问题,省图书馆将7.6万册图书清理上架并纳入图书集群管理系统。
(2)关于资产购置及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针对2家所属单位未经审批购置房产问题,1家单位将购置的5套546.28平方米房产移交主管部门,1家单位通过补缴契税完善9007.9平方米房产手续。二是针对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未经审批出租14处房产等问题,相关单位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完善7处房产报批手续、收回到期房产1处。三是针对1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擅自授权5户企业使用本单位商标、发行文创衍生品等问题,省博物馆完善文创经营管理制度,终止了相关授权并追责问责1人。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8341.46万元,完善制度6项,追责问责17人。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不准,违法占地开采屡禁不止的问题。一是针对3个县未按规定将1.53万亩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相关地区正按程序开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二是针对2个县监管不严,7家单位和1户企业违法占地经营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721.77万元问题,清镇市责令停止违法占地经营行为,建立强化联动执法、遏制非法开采相关制度2项,追责问责17人。
(2)关于部分地区污染防治工作不实,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未消除的问题。一是针对6个县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造成污水直排或超标排放问题,相关地区完善25家企业和19家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等,7户企业办理排水许可。二是针对2个县饮用水保护区污染物超标、2个县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问题,相关地区通过完善管网设施、加快收集转运、加强日常巡查等方式推进整改。
(3)关于收支管理薄弱,少征少提仍有发生的问题。一是针对3个县应征未征资源费等1495.88万元问题,相关地区通过下达通知书、提请上级单位催收等方式追缴417.73万元。二是针对2个县未按规定督促70户企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3.53亿元问题,相关地区督促28户企业计提基金7808.2万元。三是针对1个县2户企业多计工程价款、虚报造林面积获取补贴等造成1840.92万元财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对相关事项调查处理。
(六)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46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地区和部门已办结12起,其余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对涉案款物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针对国有资金损失浪费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国资监管部门及单位、企业出台多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高息借款、违规出借资金、出借资质、收购股权等行为,追赃挽损2.1亿元,立案审查12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2.针对资金集中、资源富集领域以权谋私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清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资金、项目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插手干预招标业务、围标串标等问题,立案审查78人,党纪政务处分36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组织处理1人。
3.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问题。有关地区和单位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等专项清理,重点查处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已清理追回“小金库”资金1474.63万元,清理追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364.17万元,立案审查39人,党纪政务处分18人,组织处理130人。4家单位通过制定或修订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及津补贴发放行为。对某国企所属3家企业私设“小金库”问题,已对7人进行立案审查。
(七)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推动宏观政策更加稳健有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建议。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方面。省财政厅强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衔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收回执行进度慢的预算资金;发行新增专项债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二是各项稳经济措施要更加精准有力方面。省发改委牵头建立“两重”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两重”建设中“硬投资”和“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围绕“富矿精开”“六大产业基地”,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省财政厅出台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的政策,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省税务局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2.关于“加强服务保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的建议。一是落实落细富民惠民政策方面。省民政厅统筹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予以兜底保障。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开展“3+1”保障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在农村义务教育、医疗保障、住房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加大投入。省教育厅落实教育惠民、学生资助等政策,统筹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均衡协调配置。省人社厅大力推进稳岗保就业和公共服务下沉,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强民生资金全过程跟踪问效方面。省教育厅对全省教育项目支出到位情况和执行情况实行月通报,将基础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后续管理等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因素;每月通报各地项目资金使用支付情况。省人社厅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等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重点督导整改。三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推进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等,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
3.关于“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的建议。一是财政金融领域方面。省财政厅强化“三保”执行情况运行监测,对市县执行进度低等问题及时预警提示;印发《贵州省财政部门开展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问责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债务问责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二是国有资产领域方面。省财政厅正修订《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省发改委下发《2024年资产资源盘活处置目标任务“双清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工作。省国资委组织监管企业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处置和内部整治;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工作方案》,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的通知》,促进监管企业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三是资源环境及粮食安全等领域方面。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保障和维护自然资源开发秩序;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贵州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正研究制定《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促进耕地保护质效提升。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贵州省地方储备粮食安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10项制度,聚焦“采购、储存、销售”环节,加强监管,保障粮食安全。
4.关于“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的建议。一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方面。省财政厅全面推行零基预算,优化完善项目入库审核机制、预算安排机制、资金统筹机制等,从严从紧从实编制预算;印发《关于启动省级部门2025年预算和2025—2027年支出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省财政厅坚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只减不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15%的比例统一压减;印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损失浪费等行为。三是加强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方面。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流程,推动贯通协同机制细化实化。持续深化巡视巡察、组织人事、人大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及已达到整改时限的问题还有部分尚未完成整改,主要涉及财政资金管理、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统筹省审计厅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调度、检查审核情况,结合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综合考虑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当前还存在3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关注和重视:一是部分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的安排部署不及时,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存在整改力度逐层衰减情况,如:遵义市有关部门未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要求及时印发整改方案;有的整改措施没有针对性,对整改结果核查力度不够,存在整改不实、书面整改的情况,如:织金县未按审计处理意见对未按期归还村集体入股本金的问题进行整改,报送的整改情况与实际不符;有的上下协同不够,向基层转嫁整改工作责任。二是部分省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有差距,有的对本领域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整改不到位,整改合力还不强;有的对本行业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加强监督管理、跟踪指导不够。三是部分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加之受经济环境、历史原因、筹集资金困难、手续办理、司法诉讼、开展调查等因素影响,整改难度较大,需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如:虚报套取、违规挪用、欠拨资金等涉及资金问题,整改金额大,筹集资金困难,需逐步推进。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压实整改具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以管用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二是强化分类推进。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跟踪问效,巩固整改成效;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促,优化完善整改措施,推动加快整改到位;对未到期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目标,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对需上下级统筹或多部门协同推进整改的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上下联动,做到信息共享、统筹推进。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深化源头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做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书面整改、虚假整改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省审计厅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整改扎实有效,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