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S市审计局对本市A县进行审计时发现,W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A县D镇家庭农场项目,根据A县发改局的批复,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该项目被分为30个单元划分为十个标段,在没有取得审批部门招标核准的情况下,由W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越权决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调查与处理】S市审计局认为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招标核准手续存在越权审批的问题,并责成A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进行了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处分。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规定,W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A县D镇家庭农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
【典型意义】以各种名义、借口,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容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引发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甚至出现不顾国家、社会和单位的整体利益而追求其小集团或个人私利行为的发生。加强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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