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中国内部审计史(1983—2020)》对1983年至2020年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梳理总结,将内部审计的发展脉络和取得的成就全面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自出版以来,受到业内外一致好评。即日起,本刊将对该书内容进行整理摘编,以期为内审人员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建立独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问题开始提上日程。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在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正式成立。审计署在筹备和组建过程中,就把在部门、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摆上了议事日程,在向国务院请示工作和代国务院草拟的法律法规中,就建立内部审计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随后的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下,在审计机关的大力指导和推动下,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纷纷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贯彻“边组建、边工作”的工作方针,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掀开了中国内部审计事业的新篇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初建
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产生发展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党和政府及审计机关的大力推动成为主要动因。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往往被视为是国家审计的有利补充,是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
新中国的内部审计制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彼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激发经济主体活力、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的需要,1982年宪法确立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面对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庞大的国有资产,单靠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是远远不够的。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在审计署筹建的过程中,就把部门、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摆上了议事日程,向国务院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得到批转。从1983年起在国务院各部委和国营大中型企业陆续试点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自关心支持和审计署的积极推动下,一些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全国性的公司率先建立起内部审计机构,并逐步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到1992年底,全国共有内部审计机构8.76万个,内部审计人员24.9万人。
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
我国内部审计实践的迅速发展,要求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和工作规范。在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对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内部审计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与审计机关的关系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推动内部审计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审计署作为中国内部审计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在这一时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规定。1985年12月,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这是审计署成立后第一个专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文件。1989年审计署又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机构设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并在此后结合形势变化不断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
与此同时,各中央部门、单位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后,结合实际工作先后制定有关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既有对全行业、全系统的规定,也有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规定;既有对内部审计的总体性规定,也有对审计程序等作出的专项规定。此外,有些部委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中,对业务相关的内部审计进行了规定。在中央部门、单位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同时,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本地区的内部审计规章,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任务与职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人员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推动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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